什么情况下患者需要进一步的医疗帮助?


糖尿病患者出现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,提示患者至少存在如下情况之一:

  1. 糖尿病控制不满意,需要进一步加强糖尿病的系统治疗;
  2.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已经威胁了患者的视觉安全,需要进一步的眼科检查或治疗。

家庭医生的工作:


任何程度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存在和发展,都提示患者的糖尿病控制状况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。DRS项目通过与家庭医生的合作,协助家庭医生的糖尿病医疗服务工作。


如何帮助患者获得有质量安全保障的眼科医疗服务?


帮助患者获得必要的、有质量安全保障的眼科医疗服务,是DRS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。

为了实现这个工作目标,DRS项目建立了对医疗机构眼科医疗服务的认证认可服务体系。DRS要求参加DRS眼科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DRS眼科医疗系统质控管理标准,确保其眼科医疗服务内容的质量安全。


DRS项目对提供眼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:


DRS要求,提供糖尿病眼科医疗的医疗机构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:

  1. 具有为病人进行系统眼科检查的基本能力:
  2. 具有开展OCT检查的医疗条件;
  3. 能够按照ETDRS的标准进行散瞳眼底照相或进行超广角激光扫描眼底相,按照DR国际分级标准或中国分级标准进行DR阅片,或使用DRS指定的DR眼科影像诊断中心进行DR眼科阅片;
  4. 能够按照ETDRS的标准进行糖尿病视网膜激光治疗,并提供相应的随诊服务;
  5. 能够开展符合DRS标准要求的视网膜玻璃体手术医疗服务,或按照DRS的要求,为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转诊医疗服务。
  6. 接受DRS项目组织的系统质控管理。